考考大家,中聯辦是不是根據《基本法》22條第2款成立?這條問題,這兩日成為香港爭論的主題。偏偏特區政府又在這個問題上玩彈弓手,先來說是,然後再更正說不是,令劇情峰迴路轉。
是與不是,區別很大,這很多法律專家已經解釋過,我自問不是法律專家,就不班門弄斧了。我只是單純想以小人之心,猜度一下這個「港人治港」的特區政府。
人們一面倒批評特區政府這次很失敗,不熟悉基本法,連自己阿媽是誰都搞不清楚。是嗎?我反倒覺得,特區政府這樣操弄十分成功,或者說,以特區政府的角色,也就只能這樣了。
請大家記住,特區政府是「港人治港」的特區政府,特區政府內的公務員,正正就是20多年來玩「中港平衡」,不斷對抗內地對港影響力的「和理非」。當中的一小部分,在過去一年甚至已經變身「勇武」。如果將香港分為黃、藍兩邊,中聯辦固然只要向藍的一邊交代即可,正如我一早斷言,兩邊陣營已經「人鬼殊途」,爭論是多餘的。但特區政府卻必須向兩邊陣營都交代,體制上不得不向藍的交代,心理上不得不向黃的交代。
試想想,如果特區政府這次不先「搞錯」、再更正,泛民一定痛罵特區政府是「反骨仔」,但這次一「搞錯」,泛民就不會罵特區政府了,他們反而會說:是中央逼特區政府改口的。言下之意,特區政府還是泛民的「自己友」。如果特區政府這次不「搞錯」,那豈不是倒向了那一邊?平衡還怎麼玩下去?要知道兔死狗烹的道理,「港人治港」的特區政府如果完全倒向了那一邊,不要說那班特區政府內的AO朝不保夕,恐怕連傳統大商家都會人心惶惶。
中央不是上司難道是路人甲?
香港局勢的發展,很明朗,歸根到底,說明了我多年前(印象中是2017年)的論述。當年我說:「一國兩制」、「港人治港」、「高度自治」,三句話,第一句和第三句沒有問題,香港的一切問題都源於——「港人治港」。
試想想,如果中聯辦是《基本法》22條之下,「不得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根據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務」,那麼港人治港的特區政府再如何荒腔走板,都只能乾着急。但如果說不是《基本法》22條之下,是代表中央政府在香港行使權力,那中聯辦豈不是成了特區政府的上司?或者用別人的話說——欽差大臣。其實按道理,中央政府就是特區政府的上司啊!要知道,特區政府之首——特首,是中央政府任命的,這不是禮節性任命,這是實質任命權(中央過去幾年已多番強調實質任命權)。是我任命你上台,我不是你上司,難道是路人甲?如果真的只是聯絡辦公室,用得着這麼龐大的人員編制嗎?
重塑「港人治港」
「港人治港」的用意是好的,回歸20多年來,中央政府也恪守這一點。但我多年前已經點出,好意不一定有好結果,港人根本不可能治港,能力上、意識形態上、歷史原因上,都不可能(以前的文章有論述,在此不展開了)。我幾年前已經問這個問題:當你的好意一次次碰壁,商人治港試過了、公務員治港試過了、甚至被認為是自己人的梁振英也試過了,都治不了,或者說達不到 Boss 想要的效果。那怎麼辦呢?放任香港擺爛下去?那是對香港人不負責、對歷史不負責啊。你也不能因為一句話就把自己綁死了啊。
特區政府這次巧妙「搞錯」,傳達出一個信息,寄希望於「港人治港」把香港這艘船按照 Boss 的意願去行使是不可能的,香港註定進入了新的時代,回不了頭。
這是不是違背了「港人治港」的承諾?當然不是!關鍵是「香港人」是誰定義的?按照生果日報的定義?還是大商家既得利益的定義?要說中央過去20多年治港最失敗之處,其中一點肯定是沒有重塑「香港人」的定義,任由敵對勢力操弄這個關鍵概念。只有中國人奪回「香港人」的定義權,「港人治港」才能行穩致遠。
文 : 吳桐山
學研社成員,時事評論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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